《表2 旅游具身体验研究的核心范畴及代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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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具身体验研究进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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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核心理论体系。基于既有研究判断(见表2),“遭遇”(encounter)、“栖居”(dwelling)、“展演”(performance)和“实践”(practice)等有望成为旅游具身体验研究的核心范畴。旅游遭遇是由一系列话语、实践和行动者共同生产的流动事件(Gillen et al.,2019),不仅涉及居民与游客等传统的主体,还受到一系列物质性因素的推动(Crouch et al.,2001)。行动主体的多元性,行动者之间关系的暂时性与偶然性,决定了旅游遭遇的丰富性和复杂性。Gillen等(2019)甚至认为:“遭遇是旅游体验的生命线。”“栖居”源自海德格尔的讨论,被视为人类在世存在的方式,沿此思路,Palmer(2017)提出旅游是一种特定的栖居类型,有助于个人思考、感受和理解“人之为人”这一永恒主题。“展演”是指通过行动本身来实践自我、证明自我,具有创造性而非再现世界(希南等,2015)。由是观之,旅游是以身体作为手段,运用各种身体要素、动作和姿态实现更好生存的人的本性的过程(孙信茹等,2019)。“实践”概念扩充了旅游活动的内涵(Marcelo,2016),将人们在旅游地的步行、骑行、潜水、攀岩、进食、睡眠甚至发呆等活动都包括在内。从占用游客的时间比重及刺激游客获得高峰体验的可能性上看,这些活动逐渐超越了单纯的观光行为。综上而言,“遭遇”描述了旅游行为的外向性,旅游者需要运用身体这个界面与景观、他人甚至自我建立关系,展现的是“工具性身体”。而“栖居”则转向人的内在,将旅游体验理解为人们在世存在的一种方式,强调的是“存在性身体”。“展演”概念旨在说明具身行为所具有的类似于语言但又不局限于语言的表达性功能,强调的是“表达性身体”。所有的“实践”都离不开旅游者的身体及其运动,与“具身行为”具有互文性,因此推动的是“主体性身体”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