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职业体育历史上发布的限薪文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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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体育“限薪令”的法律困境及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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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CBA联赛中,1998年4月,中国篮协就针对外籍球员下发了《外籍球员等级划分及酬劳意见》,将外援划分为三级七等,规定每一等级的工资上限。2009年10月,中国篮协又下发《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外援月薪不得超过6万美元,现役国家队球员薪酬上限为100万人民币/年,达到两次入选国家集训队球员薪酬上限为80万人民币/年,普通球员的薪酬上限为50万人民币/年,并实行工资总额控制,每支球队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俱乐部年营业收入的55%。但是CBA的“限薪令”也马上成为空文,以新疆广汇男篮为例,该俱乐部曾公布其2010—2011赛季的总收入为3 600万元,按照规则,其下赛季工资总额上限为1 980万,可接下来一个赛季,新疆广汇男篮工资投入超过了5 000万,光唐正东、马丁、杜比三位球员的年薪总和,就达到了3 500万人民币。2012年,中国篮协再次成立限薪工作小组,重申限薪政策,然而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从历史经验可以明显看出,“限薪令”要在我国真正得到执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