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现有典型的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文件》

《表2 我国现有典型的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文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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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私有历史建筑保护激励政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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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公布的《常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2018年2月公布的《惠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我国近年来地方探索针对城市私有历史建筑保护激励的专门文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表2)。总体来看,我国城市私有历史建筑保护激励政策主要为在相关部门审核修缮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规则的基础上,为产权人提供修缮补助,补助额度或设置上限或设置分担比例,与之相似的还有2015年公布的《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与2016年审批通过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中,对于城市私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不超过修缮成本70%和40%的规定,避免“漫天要价”的情况出现。另外,《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与2015年公布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还对补助额度设置了不低于修缮成本10%与20%的下限,为防止产权人“入不敷出”设定了条款。我国对于城市私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政府的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惠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成都市历史建筑修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