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组患者治疗4周疗效比较[n(%)]》
注:与A组比较,χ2=8.083,(1)P<0.05,与B组比较,χ2=10.126,(2)P<0.05。
C组临床总有效率89.50%,A组65.80%,B组为59.50%,C组患者治疗4周的有效率显著高于A、B组,组间比较差异显著(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484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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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朱迎慧、潘双杰、何远宏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神经内科、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神经内科、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