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支付工具法律规范体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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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代币票券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基于加密资产监管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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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经过二十余年的规范演变,代币票券早已不是1995年《人民银行法》立法时所设法规范的,人民币现金、银行存款及银行卡与票据两类支付工具之外的,可发挥货币职能的票券,而已将符合监管规定的单用途/多用途预付卡、银行储值卡、第三方支付、网络虚拟货币排除在外;(2)同时,代币票券的要素已被明确为:以人民币标明一定的金额、强制第三方接受、用以替代人民币支付一定范围内一切公私债务、不记名且不挂失。表2展现了代币票券在我国支付工具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及其与其他支付工具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