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家政O2O企业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一览表》
在此根据家政O2O企业的特点,尤其是中介型家政O2O企业的特点对O2O类型的家政企业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当增加开展家政企业等级评价委员会成员的来源。我国当前家政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家政服务标准化专家、行业协会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需要将家政服务人员的意见加入评审范围,以不断地促进家政人员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家政服务的工作质量。先由家政工作人员、雇主及行业协会对家政O2O企业的进行评价,然后再由家政服务标准化专家根据上述评价进行综合调查和审查,从而对家政O2O企业进行评级。家政行业协会应针对各个评价主体在区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评价平台,从而使评级信息更为真实和客观。其次,O2O家政服务模式的出现使得家政服务产业链产生了新的变化,从而使各个相关利益群体对于家政O2O企业的评价指标产生了变化。因此,需要根据家政O2O企业的特点对其等级评级的指标进行更新。其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371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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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6 |
作者 | 刘姗姗 |
绘制单位 | 三亚学院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