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说明: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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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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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结果变量:高新区技术收入是指国家高新区企业全年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2.原因变量:⑴高新区所在区域,指国家高新区所在的地理位置,位于我国东部设为3,位于中部为2,西部的高新区标为1。⑵科

本文以2017年全国157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为研究总样本,数据来自《中国火炬统计年鉴2018》、《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EPS全球统计数据分析平台。基于前文高新区创新系统的理论构建,本文为创新系统的构成主体和创新环境筛选出6个因子作为QCA的条件变量。目前,利用专利数量衡量创新成效的做法比较普遍,但是由于数据缺失,本文采用高新区实现的技术收入作为衡量创新结果的变量,高新区实现的技术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高新区创新行为带来的技术进步,可作为衡量创新成效高低的指标。具体结果变量与条件变量的设置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