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举债主体情况(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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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规模结构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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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13年国家审计署政府债务审计报告。

地方政府债务举借主体一般包括: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机关、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及公用事业单位等。截止到2013年,结合审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结果,最大的举债主体为融资平台公司,基于此,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债务达到了4.1万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共计达到了2.9万亿元,占据总比例的38.96%。政府机关、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排在了第二位,其中,前者所占的比例达到了22.69%,后者所占的比例达到了17.53%(见表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