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标普个体信用评估的上限约束》
来源:标普,2018。
确定个体信用评估锚之后,围绕受评银行的特定分析要素展开分析,特定分析要素包括经营状况、资本和盈利、风险情况、融资和流动性等四项。每一项特定要素均由若干项子要素来衡量,例如经营状况包括经营稳定性、集中度与多元性、管理与公司治理等三项子要素。标普结合评级子要素的具体表现和同行业比较的结果,综合判断每个特定评级要素的评分。资本和盈利、流动性是全球的绝对性分析,经营状况、风险情况和融资情况是国内的相对性分析。根据特定要素得分,标普对个体信用评估锚进行调整,并将四项特定要素调整结果累加得到个体信用评估级别。考虑到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的重要性,标普将监管资本要求和流动性两项子要素与个体信用评估级别相挂钩,设定级别上限,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298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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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0 |
作者 | 高明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