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针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我国于2002年1月1日实施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该项标准根据餐饮单位规模规定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内容如表4所示。国家标准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力推动了油烟净化产业的进步和发展,但随着《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出台,现有餐饮油烟排放标准未将颗粒物和VOCs排放限值纳入,其难以适应当前对VOCs排放监管需求,新版国家标准将会适时更新颁布[22]。
图表编号 | XD0013292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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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张星、钱振清、张德峰、竹涛、袁前程、叶泽甫 |
绘制单位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气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气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气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研究所、山西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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