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社会工作机构的总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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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动态调查(CSWLS2019):设计、实施与样本描述》
注:(1)N=318;(2)N是否有总部=130;N场地来源=131;(3)N是否有总部=527;N场地来源=525;(4)N=975。
从机构的总部设置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的社会工作机构都设有总部,且总部的场地提供者多来自政府,但珠三角地区社会工作机构通过租赁而设置总部的比例显著高于政府提供场地的比例。在全国样本中,86.46%的机构总部拥有专门的办公地点或办公室,这一比例在珠三角样本中高达92.31%。从机构总部的场所来源看,政府的扶持仍具有较大力度,在全国样本中有51.79%机构总部所在地是政府提供的场所,在长三角样本中这一比例更是高达74.29%。但珠三角与其他地区有较大差异,近60%珠三角机构的总部场地是商业租赁而来并非政府提供,珠三角机构总部场地的商业租赁比最高,如表8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248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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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刘畅、袁易卿、孙中伟、何雪松 |
绘制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国际社会工作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国际社会工作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