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住房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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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的我国住房发展规划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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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发展目标具有动态性。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提出过不同的住房发展目标,并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见表1)。以日本为例,日本在城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先后将重点放在解决住房卫生及安全问题、增加住房数量、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存量住房质量标准、立法保障住房质量等不同方面,具有明显的阶段特征。从1966到2005年分别制定了八个《住宅建设五年计划》,分别设定了住宅政策目标(见表2)。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注重住宅供给数量时期(1966~1975)和注重住宅供给质量时期(1976~2005)。第一时期先后提出了“一户一宅”和“一人一室”的数量发展目标;第二时期提出确保所有家庭达到“最低居住水准”以及确保平均水平的家庭能达到“平均居住水准”,进一步设定确保优良居住环境的“居住环境标准”和实现丰富居住生活的“引导居住水准”。2006年6月,通过《居住生活基本法》取代之前的《住宅建设计划法》,该法是提高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制度具体目标、政策的法律,实施时间从2006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