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空中步行系统规划规定》
资料来源:根据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契副本(2)整理绘制
例如: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IFC)建设过程中,规划署在土地利用阶段提出多层次的步行系统规划,最初的图则(1)要求香港IFC国际金融中心需有两条高架行人购物步道连接(表1)。后续地契中对空中步行系统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列明发展商在明确的朝向和标高上建设高架行人购物步道,落实后期建设期限等。涉及标高的确定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写入地契,标高的协调事项包含了“协商共赢”的观念。
图表编号 | XD0013166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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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19 |
作者 | 肖锐琴、刘雷 |
绘制单位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