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9 不同地区的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中不同流转期限土地面积比(%)》

《表1 9 不同地区的粮食类家庭农场转入土地中不同流转期限土地面积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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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土地形成及使用特征——基于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2018年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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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这一行的2014数值是表示这些地区<5年的情况,与其他年份一样;b:这一行的2014数值是表示这些地区≥5年的情况,不同于其他年份的≥30年情况。

本文分析所用样本是连续5年的监测数据,重点是其中的种植类农场,特别是种植类农场中的粮食类农场(表1)。(1)所有农场样本方面,2014~2018年有效监测样本分别是2823、2903、2998、2947和2952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方法,我们将全国分成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中(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个区域。(2)2014~2018年,种植类农场样本个数见表1第2列,其中种植玉米、小麦和水稻的农场定义为粮食类农场,样本个数见表1第3列。例如,2014年种植类农场样本1847家,其中粮食类918家。(3)总体而言,监测样本中东北和华东地区样本个数较多。2018年2952个样本农场中,东北和华东地区样本分别为524和67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