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分层合并法和一次合并法补充调整抵销分录》
单位:万元
分层合并法下,大山公司合并万里公司时以60%的持股比例进行合并,所以新田公司持有万里公司20%的股份在初步的合并报表中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又由于新田公司持有万里公司20%的股份份额,在新田公司的个别报表中是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与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在金额上不匹配,所以需要先按照合并层面的权益法对新田公司持有万里公司20%的股份进行补充调整,补充调整后再与相应的少数股东权益份额相互抵销,具体的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见表5(下同)中的分录和分录。
图表编号 | XD001314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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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20 |
作者 | 张国永、院蕾 |
绘制单位 | 中原工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