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试点督察对空气质量水平影响的持续性分析》
注:括号内表示以城市为聚类的聚类稳健标准误;***、**、**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Cons表示常数项。
下面缩小样本区间,分月观察中央环保督察效果,具体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其中,表4为以Aqi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表5为以Aqi56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13010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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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周晓博、马天明 |
绘制单位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