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无罪判决中评价的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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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说理视角下的“但书”研究——基于157份无罪裁判文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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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罪判决中评价的具体“情节”来看,评价主体要素而适用“但书”规定出罪的判决有53份,基本是评价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没有犯罪故意等;评价行为要素而适用“但书”规定出罪的判决有57份,主要是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对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但行为不当;评价结果要素而适用“但书”规定出罪的判决有79件,大多没有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未达到个罪的入罪标准、行为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等,评价结果要素的裁判文书约占判决书总数的56.05%;未进行说理而直接适用“但书”规定出罪的判决有73份,约占无罪判决书总数的46.5%(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