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58-1965年农业中学发展情况(单位: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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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嬗变轨迹——基于政策与法律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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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党和政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领导开展农民业余教育,业余教育办得好的地方已经成为传授生产新技术、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重要场所,广泛开展深入农村地区的农民业余教育成为必然趋势。一方面,学校种类繁多。《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年)充分保障了广大农民学习各项技术知识的机会,如建立工农速成初级学校、工农速成中学、业余初等学校等。时任教育部长杨秀峰在全国农村扫盲和业余教育工作电话会议(1959年)的总结发言中指出:“业余中等学校,是带有职业性的学校,除学习政治、文化之外,一定要适应生产的需要,加强技术教育。根据工、农、林、牧、副、渔等各行各业不同的要求,组织各种技术学习。”全国农村扫盲和业余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1960年)确定了“积极发展业余高级中等教育,涵盖业余高中和业余中等技术学校,培养中级农业技术人才,大办业余技术学校”的农民业余教育任务。《关于调整初级中学和加强农业、工业技术教育的初步意见(草稿)》(1963年)明确提出:在县、镇和农村中积极举办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各种技术学校的同时,继续办好农业中学。尽管1961-1962年农业中学有较大的压缩,但随着农业生产形势的好转又大量发展起来,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13]。另一方面,教学方式灵活多样。1952年全国扫盲工作座谈会强调“办好农业技术推广站是贯彻各项农业增产措施的基本环节”“培养农民技术骨干,帮助农民建立技术组织并指导其活动”。此后,农业部在全国大力开展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工作。人民公社时期也较为注重对农民科技文化的传授,鼓励生产队与农业院校、技术推广站结对子,指导农民科技种植、科技养殖。《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要求聘请有经验、有技术的老农当顾问,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带动作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