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小结》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业实现了市场规模大幅度增长,但由于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传统产业”发展模式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致使许多“互联网+”产业发生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事件。对此,在2016年我国保监会增强了对互联网保险产业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车险及理财型人身险的规范(见表2),使其失去了保险产品的价格优势,直接影响了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对此,互联网保险公司加快了业务调整结构速度,以适应监管需求。例如,互联网财险公司增加了非车险的产品开发和销售,使该产品得以高速增长。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得益于互联网财险公司向更多的应用场景渗透作用,截至2018年底,我国互联网财险公司的非车险业务已经占据总业务的50%,基本消除互联网财险公司对车险业务的严重依赖性,实现了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业务调整目标。
图表编号 | XD0012608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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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叶治杉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