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收入梯度、教育梯度对婚姻幸福感的影响》
由于在婚样本有“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和“分居未离婚”三种状态,后两种婚姻状态包含的社会因素比较多,幸福感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并且样本所占比例很小,为了确保研究结果准确度,本文只选择6358个“初婚有配偶”样本进行分析。本文参照王兵、刘利鸽(2018)的方法,“教育梯度”通过一个家庭中丈夫与妻子受教育程度之差构建,若教育程度之差为0或者为负值,则无教育梯度,赋值为0,若差值为正值则存在教育梯度,赋值为1[16]126。相同地,“收入梯度”通过一个家庭中丈夫与妻子个人收入之差构建,若收入之差为0或者为负值,则无收入梯度,赋值为0,若差值为正值则存在收入梯度,赋值为1。在原变量中加入“收入梯度”和“教育梯度”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561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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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徐福芝、陈建伟 |
绘制单位 | 华侨大学统计学院、现代应用统计与大数据研究中心、圣地亚哥州立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