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试点省份行业用水水资源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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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生产用水指的是除农业生产、火电和水电之外的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取用水。特种行业在各试点省份的实施办法中都有明确的列示,例如北京的办法中指的是指洗车、高档洗浴场所、纯净水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其他行业指的是除特种行业之外的行业。河北省试点办法中将工商业与特种行业、其他行业并列,但是工商业与其他行业的税额没有差别。在取用地下水时,除北京、天津和四川外,其他省份对于位于超采区的有惩罚性征税。当位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各省份鼓励使用公共供水,对范围内的取用地下水征收较高的水资源税。具体的试点省份的行业用水水资源税额及制度设计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560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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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王喜峰、柳长顺、陈根发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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