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各试点省份统一税额体系下的税额区间》
元/m3
从试点情况来看,全国统一的水资源税税额体系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从极值来看,也就是说在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最小、水源类型最差的特种行业,各调整系统均取得最大值,这是总的调整系数为960。乘以基本税额之后,税额192元/m3。这个数值与北京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的水资源税额(192元/m3)相当。而北京的人均水资源条件与极值的条件非常相似。将各省份人均水资源量对应调整系数以及水源和行业调整系数分别相乘,得出每种情况下的税额区间,具体请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2560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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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王喜峰、柳长顺、陈根发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