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31个省份环保税额拟定标准统计表》
环保税法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制定权限赋予了地方政府。目前,各省份陆续制定和通过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税额标准(见表1)和征收项目数。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基本按照税额标准最低限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京津冀、上海、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区税率较高,如北京市按照税额标准最高限征收;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按地域分为3档,最高档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上海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6.65元和每污染当量7.6元;山东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每污染当量6元。辽宁、云南、上海设立了过渡期税额,河北、江苏分区域设置了不同的税额[2]。各省均未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图表编号 | XD002527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2.25 |
作者 | 龙凤、杨琦佳、葛察忠、董战峰 |
绘制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