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试点省份农业生产和其他用水水资源税额》

《表2 试点省份农业生产和其他用水水资源税额》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统一水资源税税额体系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a,b分别为北京市粮食生产和其他农业生产用水税额标准;c,d分别陕西省企事业生产和个人生产农业用水税额标准。

农业生产是超规定限额后征收水资源税。其他用水包括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疏干排水和地源热泵等。疏干排水和地源热泵分为直接外排和回收利用,以鼓励回收利用这些水源[11]。具体水资源税额对比请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