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K-匿名”前后的数据》
注:表格中数据主体的姓名已经过处理,其中年龄、月收入、地址进行了数据概括化处理。
第三,技术要素(technical elements)。在对个人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时,数据控制者应公布单独或混合使用的匿名化技术,并从数据集中清除明显的个人特征或准标识符(quasi-identifiers)。例如,选择数据概括化处理时,即使是同样的数据属性,也不应受限于某一项数据概括化标准,换言之,应选择不同的位置细度(location granularities)或时间间隔(time intervals)。
图表编号 | XD0012476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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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0 |
作者 | 张涛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