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内地与香港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制度安排》
目前除债券通制度以外,沪港通、深港通、基金互认均有专门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内地和香港个人及企业投资者的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的税收征免进行了规定。总体的税收征免原则,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2361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2.09 |
作者 | 吕明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目前除债券通制度以外,沪港通、深港通、基金互认均有专门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内地和香港个人及企业投资者的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的税收征免进行了规定。总体的税收征免原则,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2361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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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9 |
作者 | 吕明 |
绘制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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