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合法性”确认义务:日本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经验的启示与借鉴》
(1)银行的本人确认义务。根据《外汇法》,对于特定汇款交易、资本项下交易和外币兑换交易,需要本人确认。(2)“合法性”确认义务。“合法性”确认义务是从资产冻结等经济制裁的角度出发,为了保证贯彻资金收付的限制措施,避免收付受禁止的款项,根据《外汇法》规定,金融机构对收付义务的合法性进行确认的义务。若财务大臣认为银行等未能对其客户进行“合法性”确认,可以要求银行采取措施进行确认工作,在必要时,可以限制银行部分或全部外汇交易的相关业务。(3)“客户通知”义务。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国际汇款业务时,有义务在汇款报文中将该客户的名称、住址等信息通知对手银行。
图表编号 | XD008890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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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宋国军、张锦增、熊畅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