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86~1994年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发展情况》

《表1 1986~1994年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发展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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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打伞”刑法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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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时代和立法背景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的出现以及蔓延,是不争的事实,需要刑法的介入。就时代背景而言,数据显示1997年《刑法》颁行之前,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出现爆发性增长的局面(参见表1)。(1)从表1可以看出,1997年之前我国涉黑犯罪团伙一直在持续、急剧地增长,说明涉黑组织犯罪已经发展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同时,这些涉黑犯罪组织已形成地域型、流动型、帮会复辟型、境外渗透型四大类型,存在具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反社会性、欺行霸市、拉拢腐蚀党政干部等特征。(2)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