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4—2017年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

《表1 1994—2017年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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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加税并举进程中的税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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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财政部、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并计算。

市场化改革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和税制改革后,中国建立了以商品服务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在经济持续高速粗放式增长的同时,税收收入出现连年大幅超经济增长,大中小口径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提高。表1是根据不同口径计算得出的中国1994年分税制和税制改革后的宏观税收负担,小、中、大三个口径分别为税收收入、财政收入、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税收收入即为当年的全部税收收入总额;财政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政府收入则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构成,其中2011年以前由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