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5-2019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农村人口情况表数据来源: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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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效”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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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2019年间,在全国人口总量增长的情况下,农村人口却逐年减少,这一趋势还在持续当中(详见表1)。除了城镇人口自然增长以外,我国每年至少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究其原因,城镇在就业、就学、就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对农村人口有一股“拉”力;而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则对农村人口形成一股“推”力,“一推一拉”加速了农村人口外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虽然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已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取得了成效,但集体经济薄弱村仍广泛存在,大多数农村的集体收入主要依靠财政拨款,集体经济收入仍然处于低水平状态。以湖南省湘潭市为例,2019年末,湘潭市共有建制村763个,农村常住人口104.3万,平均每个建制村1367人。其中,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458个,占比60%;5-10万元的村135个,占比17.5%;10-30万元的村110个,占比14%;30-50万的村28个,占比4%;50-100万元的20个,占比3%;超过100万元的12个,占比不到1.5%。数据显示,湘潭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现状不容乐观。湘潭作为中部地区的中等城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可见一斑。同时,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75%以上。这意味着务工和务农这两笔收入共同支撑才可以使一个农村家庭维持比较正常的生活水平。离开任何一项,恐怕都是不行的。其中,工资性收入主要靠年轻的子辈或丈夫在外务工或经商,经营净收入则主要来源老年父母或妻子在家务农。农村家庭内部的这种从业分工引发了“三留守”问题。以上种种现象归根到底,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功能减退导致农村人口特别是青壮年的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