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00、2010和2015年二孩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
2013年和2015年的生育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二孩生育开展。表6和图7为根据普查资料计算的2000年、2010年和2015年15—49岁妇女的二孩生育的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对于二孩生育,最大的变化发生在30—39岁的妇女群体中,其二孩生育率从2000年的21.1‰上升到2015年的36.4‰,但令人关注的受2013年生育政策调整影响的2010—2015年的30—39岁的生育率,其从2010年的33.4‰(23.3‰+10.1‰)升高至2015年的36.4‰(25.4‰+11.0‰),却竟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从2010年到2015年,二孩生育行为既无推延效应也无补偿效应,20—39岁生育率均有所上升,但是,仅有20—24岁生育率占比从2010年的12.2%略微上升到2015年的16.1%,25—49岁生育率占比却都减少了。这意味着,2013年的生育政策调整可能缓解了20—24岁的生育推延。二孩总和生育率也略微上升,从2000年的0.29提高到2010年的0.37,再提高到2015年的0.42,但仍处于不到0.5的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12226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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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顾宝昌、侯佳伟、吴楠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