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城市地区2000、2010和2015年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
为了进一步考察推延效应和补偿效应在生育率变动中的作用,我们下面分城乡、分孩次地展开讨论。表3为根据普查资料计算的我国城市地区2000年、2010年和2015年15—49岁妇女的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在城市地区,从2000年到2015年总和生育率一直处于1以下。20—24岁生育率从2000年的76.6‰下降到2010年的44.7‰,到2015年进一步下降至39.2‰,其占总和生育率的比例依次是40.9%、23.6%和21.4%,从2000年到2015年占比几乎减少了一半,表现出明显的推延现象。30—39岁生育率及其占比在不断增加,表现出补偿效应。从2000年到2010年,补偿效应略强于推延效应,总和生育率略有上升,从0.94上升到0.95。但2010年到2015年,几乎各年龄组生育率都呈现下降趋势,仅有30—39岁生育率上升了,从2010年的56.8‰(40.2‰+16.6‰)上升到2015年的63.1‰(44.4‰+18.7‰);其占比也提高了,从2010年的30.1%(21.3%+8.8%)提高到2015年的34.4%(24.2%+10.2%),30—34岁组在2015年的占比(24.2%)甚至高于20—24岁组在当年的占比(21.4%)。这可以视为2013年的生育政策调整产生的效应,但是,30—39岁年龄组的生育率的上升幅度实在太小,补偿效应远不足以抵消推延效应的影响,总和生育率还是从2010年的0.95降到2015年的0.92。
图表编号 | XD0012226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顾宝昌、侯佳伟、吴楠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