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三孩及以上2000、2010和2015年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
表7为根据普查资料计算的2000年、2010年和2015年15—49岁妇女的三孩及以上生育的分年龄生育率和总和生育率。三孩总和生育率在0.07—0.08,占总和生育率比例实在太小,这表明生育三孩的人很少,因而对总和生育率影响也微乎其微。2010年和2000年相比,20—29岁推延效应略弱于30—49岁补偿效应,总和生育率从0.07上升到0.08。2015年和2010年相比,分年龄生育率及其占比几乎相近,总和生育率均为0.08。
图表编号 | XD0012226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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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顾宝昌、侯佳伟、吴楠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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