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嘉靖时期贵州土司贡黄蜡规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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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朝贡”到“土贡”:明清西南土司内地化的一个侧面》
第二,明朝政府开始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土司朝贡的贡期、规模以及组织方式,其方式与土贡趋于一致。明初对土司的朝贡频率虽大多规定“三年一贡”,但并未严格落实,如上文所言之播州杨氏土司,在洪武时期总共朝贡19次,远超规定的三年一贡,然而明廷并未限制其高频率的朝贡活动。另外,明初各家土司各自独立组织朝贡活动,政府对其规模亦未有严格限制,而整顿后的朝贡活动则有所不同,嘉靖《贵州通志》记载了贵州各项贡品的具体划分情况,笔者以各家土司所贡黄蜡为例绘制表格,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125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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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0 |
作者 | 朱皓轩 |
绘制单位 | 日本爱知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