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组不合理医嘱审出率比较》
注:a包含同时由人工审核审出的不合理医嘱数量
应用信息化医嘱前置审核系统后,不合理医嘱的审出率由干预前的0.12%提高至干预后的0.25%,经χ2检验,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83.402,P<0.001)。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073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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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邵晨、褚燕琦、崔晓辉、陆璐、宗宇桐、闫素英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北京市老年病医疗研究中心、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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