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国常青藤大学固定比例收益分配模式》

《表1 美国常青藤大学固定比例收益分配模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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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杜”法案、权利配置创新与大学职务成果转化——以美国常青藤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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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29所常春藤大学官方网站披露的职务成果管理办法,发现:(1)职务成果转化涉及发明人(教师)、学院(基层学术单位)、技术许可办公室、学校四个核心利益主体;(2)职务成果转化权利主要由处置权和收益权构成;(3)在成果处置方面,29所大学均建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OTL),学校将成果处置权授权给OTL,由其代表学校处置职务科技成果,专职负责学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利申请、技术营销、商业化等事务;(4)在收益分配方面,主要分为“固定比例分配”方式,见表1,以及“累进递减收益分配”方式,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