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城镇规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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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城乡统筹发展与一体化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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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建制镇由不规范向规范化发展。为了分析我国小城镇的发展变化过程,采用1950年—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6]中小城镇规模和数量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见表1)。总体上讲,1949年,我国建制镇不多,叫法不一,建制比较混乱。随着国家的发展,到1954年,镇正式被赋予定义,据统计存在5 400个建制镇,从建国到1954年,我国处于建制镇的调整期。随后,1958年—1976年期间,部分建制镇被人民公社替代,出现了明显的数量回落现象,这个阶段建制镇属于衰落期。直到1978年,我国建制镇的发展才逐渐恢复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78年—2002年,我国建制镇的总数从2 173个增加到20 601个,年均增加104个;这个时期由于我国小城镇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所以小城镇整体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是增长速度由快变慢,由最开始的年均增加119个到后期的年均增加32个。2003年—2008年,我国建制镇的总数从20 226个减少到19 234个,年均减少200个;这个时期由于我国推进乡镇的合并,所以导致小城镇整体数量的减少。2009年—2015年,我国建制镇的总数从19 322个增加到20 515个,年均增加200个。整体来说,我国小城镇的发展规模由追求发展速度转变为追求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