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组织考试作弊罪若干重要问题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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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若干重要问题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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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对“法律规定”的界定应遵循如下解释路径,首先,“法律规定”中的“法律”应理解为狭义上的法律。其次,为避免因狭义解释“法律”所可能具有的打击范围过窄问题,应将“法律规定”扩大解释为包括法律直接规定和法律间接规定。所谓法律直接规定,是指法律直截了当地明确国家实行相关考试(资格)制度,如《教育法》、《法官法》、《教师法》等。而法律间接规定则是,法律未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而是将相关事宜委任于国家机关,授权其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予以细化,如《旅游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会计法》等(见表1)。据此,“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是指法律(狭义)和经其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立的国家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