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个因素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刑期的影响》

《表2 各个因素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刑期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考试作弊犯罪最新司法解释的针对性检视:基于实证分析的反思》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笔者通过查阅法条、司法解释和判例,总结提取了国家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考试、预备、犯罪未遂、违法所得、未获利益或获利未遂、从犯、不易区分主从但所起作用较小、组织人次、传送答案条数、是否高考研究生公务员考试、是否考试工作人员、考试推迟取消、是否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多次作弊的次数、提供器材50件以上、坦白、自首、是否缴纳罚金、退赃、立功、认罪、悔罪、前科、累犯、初犯、偶犯、刑期、罚金、缓刑、职业禁止33个变量,并将刑期、罚金、缓刑、职业禁止设置为因变量,其余为自变量。将违法所得、组织人次、多次作弊的次数、刑期、缓刑、罚金作为定距变量,其余变量作为定类变量,使用SPSS25.0进行回归分析。在计算的过程中,一些变量没有入选预测模型,结果见表2和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