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后汉书》所载官吏“罪己”事件》
东汉的君主勇于反躬自省,遇灾异辄下诏罪己。在这种风气的感召下,官吏亦以罪己为责任。但是“诏”乃皇帝专用文书,官吏不可僭用,官吏只能退而求其次,以言行自罪。所以,逢灾异官吏便模仿禹汤自罪来罪己。在东汉君主罪己诏频发、官员罪己之行常见的政治氛围下,纵然孔宙生前身为人臣,但在其碑文中有“兼禹汤之罪己”之辞也不足为怪。欧阳修观点的偏狭之处在于:仅以孔宙碑文中的辞令为研究对象,而对当时在东汉统治中弥漫的“罪己”政风没有全面的认识。
图表编号 | XD0011819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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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董云香 |
绘制单位 | 黑河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