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比较 (2001年和2008年)》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08》第51页
经过两年的试点,2008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正式将扶贫贷款的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由中央下放到省,其中到户贷款的管理权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任何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发放扶贫贷款,贴息贷款的发放不再具有计划性。通过这样的改革,贴息贷款的运行开始逐步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向转变(改革后贴息政策与改革前的比较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66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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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15 |
作者 | 杨穗、冯毅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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