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比较 (2001年和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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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扶贫的发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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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08》第51页

经过两年的试点,2008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正式将扶贫贷款的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由中央下放到省,其中到户贷款的管理权和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县。任何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发放扶贫贷款,贴息贷款的发放不再具有计划性。通过这样的改革,贴息贷款的运行开始逐步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向转变(改革后贴息政策与改革前的比较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