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经济波动对企业所得税影响的回归结果(更换解释变量)》
注:***、**和*分别是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是标准误;标准误均聚类在县级-行业层面。
关于模型(11)的基准结果的稳健性检验,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将县级地区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进行分样本回归,实证结果在表3;第二,由于田彬彬和范子英(2016)认为税收征管单位的不同也将对企业的逃税行为产生影响,本文将样本分组为国税局征管企业和地税局征管企业进行分析,实证结果同样在表3;第三,使用其他口径的经济增长率波动指标(vol9_2,vol7_1)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在表4。实证方法均采用模型(11),表格中均省略非核心控制变量及其与企业推算利润PRO的交互项的回归结果。稳健性检验均控制企业和年份固定效应,且将模型的标准误均聚类在县级-行业层面。
图表编号 | XD0011592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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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5 |
作者 | 胡深、张凯强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