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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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小银行优势”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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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列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性结果。我国上市中小企业从中小银行的信贷可得性(ln(smel))平均值为18.81,最小值(13.82)和最大值(22.83)差距明显,反映了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会因某些因素而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做出了贷款比例指标,即主贷款行给中小企业贷款额与该企业所有银行总贷款额的比值,平均值为0.61,说明用主贷款行贷款额自然对数作为解释变量可以较好地反映信贷可得性。中小银行跨省跨区域经营平均值为0.9,远高于0.5,说明大多数中小银行实施跨区域经营战略。样本企业与银行建立银企关系的平均长度约为15.56年,但是银企关系深度均值(1.37)和关系数目均值(4.08)较小,说明整体银企关系不足。样本企业信息透明度平均值为3.03,说明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评级较高。样本企业抵押贷款平均为0.53,说明中小银行在放贷时比较重视中小企业的抵押要求,因此可以通过降低抵押要求而缓解融资约束来提高信贷可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