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存在空白环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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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二是管理空白。北京市地下空间存在一些管理空白(表2)。以已有使用功能改变缺乏审批许可为例,一般地下室审批往往为停车功能,而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第26条第5款规定不得变更规划使用功能,由于规划管理部门缺乏具体的功能转换管理规定,即针对原有地下空间利用的使用功能转换不能依法实现。《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地下空间使用功能转换许可的管理职能缺失,也导致地下空间正常经营无法实现,形成管理逻辑悖论。以施工许可空白为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91号)第2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这就导致小面积地下工程挖掘、建设执法无法可依。
图表编号 | XD001133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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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01 |
作者 | 郐艳丽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