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础评价现有方法梳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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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文明视角下的空间规划基础评价——以青岛市“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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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考文献[8-12]。

对国土空间进行精细评价惯而有之,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6]也同样是在2008年,《省级主体功能区技术规程》明确了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等十项评价指标,旨在全面摸清空间本底条件,随后,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陆续出台评价规程,不断尝试对国土空间资源全面、精细和科学地评价。2018年《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明确“开展基础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7]。由此,基础评价成为后续国土空间规划的必然支撑,探索在全国推广,符合行政逻辑的评价方法研究推上了议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