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社区治理创新四种机制结构特征》
基层政府在日常治理中通过不断的创新增强自身合法性。一方面在政绩型和压力型体制下,满足自上而下的各项精神和政策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回应自下而上自发产生和表达的社会需求。一般情况下,当合法性来源强时,基层政府会具有强大的动力和意愿去创造有利于解决难题的办法或制度等,依照发展的逻辑进行大刀阔斧地尝试等。当合法性来源弱时,基层政府往往采取不出事的保守逻辑,呈现一种维持型状态,静观其变。同时,合法性来源的程度差异也间接影响资源供给情况,当合法性来源强时,基层政府在治理创新中获得丰富和有利的资源,依赖于政府的正式资源投入以及社会的非正式资源。但是依赖政府的正式资源越大,将面临越严格的制度、程序和效率等强约束。由合法性影响的创新动力强弱和资源依赖程度影响的创新资源环境共同决定了创新策略的选择。依照这一内在过程,实际上可以内窥看似丰富社区治理创新的机制,基本呈现强制创新机制、压力创新机制、模仿创新机制、功能创新机制四种。为了进一步对各种社区治理创新机制的内在逻辑进行详细的分解,组织创新过程中的合法性来源和资源依赖,共同导致了不同的创新策略选择,最终形成了四种机制的结构特征(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003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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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刘波、杨春滋、彭宗超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中国社会风险评估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