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我国都市圈中心城市的选择与确定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6)》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的界定标准是不断变化的。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500万人以下是大城市,其中大于300万人为Ⅰ型大城市。结合中国的城市发展现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是城市布局基础设施的最低标准,以及对城区内涵的理解和统计数据的可得性,核心城市应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核心城市的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必须在300万人以上,即核心城市是Ⅰ型大城市;二是在区域内承载着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等重要功能。故对于核心城市的等级划分,1000万人以上为一级核心城市,500万~1000万人为二级核心城市,300万~500万人为三级核心城市。表1是我国都市圈中心城市的选择与确定的基本情况。
图表编号 | XD0010952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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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安树伟、李瑞鹏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