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纳税义务明细表》
原个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离境单次不超过30天、累计离境不超过90天不扣除在华天数。根据原个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内居住时间从90日至5年之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个税法中得以保留但是具体时间规定进行了调整。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877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吕昕 |
绘制单位 |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原个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离境单次不超过30天、累计离境不超过90天不扣除在华天数。根据原个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内居住时间从90日至5年之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新个税法中得以保留但是具体时间规定进行了调整。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877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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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吕昕 |
绘制单位 |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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