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以分支机构形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纳税义务》

《表2 以分支机构形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纳税义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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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因素对我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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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组织机构不构成东道国的税收居民。我国企业在行使居民管辖权或地域管辖权的东道国以成立分支机构形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那么该分支机构在东道国取得的所得应承担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