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社会失衡背景下的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化》
在上述区分目的与区分标准的限定下,立基于我国当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同时也依循韦伯提出的“理想型”(Ideal style)认识理路,本文认为当下我国社会分层严重失衡语境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应该且能够区分出两个主要类型来把握,即随机的个体性纠纷与系统的结构性纠纷(表1(1)):
图表编号 | XD0010866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28 |
作者 | 申伟 |
绘制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在上述区分目的与区分标准的限定下,立基于我国当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同时也依循韦伯提出的“理想型”(Ideal style)认识理路,本文认为当下我国社会分层严重失衡语境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应该且能够区分出两个主要类型来把握,即随机的个体性纠纷与系统的结构性纠纷(表1(1)):
图表编号 | XD0010866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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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8 |
作者 | 申伟 |
绘制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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